
3、婚姻骗局
主要表现:一般在偏远、贫困地区,被骗人一般为不好找对象的大龄青年,施骗的女子一般为“孩子都上初中”的妇女,有独来独往、打一枪换个地方的,有是团伙性、组织性的。施骗的女子一般在收到订金、彩礼等“不菲”的钱物后,与被骗人“过”上几日(最多不超过几个月)后,便以“回娘家”为借口,逃之夭夭,下落不明。
点评:施骗女子一般用的是假身份证,“心急吃不得热豆腐”,这样的“缘分”来临时,大龄青年们要提高警惕、察言观色,要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并到女方当地的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实情况。

4、明星骗局
主要表现:某些不法经纪公司,摸准某些身材、容貌条件不错或在某方面有特长的少男少女梦想尽快成名、成星的心理,通过众多的雇来的所谓的“星探”,跟被骗人签约,承诺让他们一夜成名、赚到大钱,并收取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或“违约金”,不法资金聚集到一定数量后“关门大吉”,逃之夭夭,或与“明星们”一拖再拖,签约项目不了了之。
点评:常理讲,经纪公司的前期策划、包装、宣传、推介费用应该在“明星”出名赚到大钱后,从中提取,或按一定比例分成。所以如果要“准明星”先缴费用的经纪公司,不是实力不强,就是骗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