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商用”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它不仅可以满足经营者对营业场所的需求,而且能为房屋所有人带来更多的收益,还有利于方便邻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有的人便把自家的居民楼加以改造,自己或者租赁给他人进行商业活动。于是“民房商用”得以发展迅速,已随处可见,但也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亟待治理和规范。
问题一: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楼是居民平日居住生活、休息的处所,并非从事生产经营的地方。在住宅楼里营业,无疑会影响其他住户的生活。如有人在自家家属楼中开招待所、开设棋牌娱乐室、开设餐馆等,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其他住户的通行、通风、采光、休息、安全等方面的权利,严重破坏了相邻关系,造成邻里关系紧张。
问题二:给整个建筑物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为了使民房适用于营业或扩大营业面积,有人随意拆除阳台护栏,乱搭乱建;有的任意挪移隔墙甚至拆除承载墙;有的乱改电线和燃气、上下水管道。这些行为破坏了整体居民楼的内部结构,降低了其坚固性,并且不少商铺缺少所应具有的消防设施,对居民楼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问题三: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场所。在居民楼中从事经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容易逃脱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形成监管方面的“死角”,给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两年,利用商用民房进行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传销等行为屡屡发生。有的经营者没有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营业,偷税漏税;还有的竟然肆无忌惮地开设“黑店”宰客,强迫消费,甚至抢劫、殴打、伤害消费者。
问题四:给城市拆迁改造留下隐患。在拆迁补偿的标准上,铺面与民居相差悬殊,于是有些商用民房的所有人便拿出行政机关颁发的证照,以其房屋的现有用途为依据,要求拆迁部门按照商铺进行补偿,否则,便赖着不搬,成为令拆迁人非常头痛的“难缠户”、“钉子户”,给房屋拆迁、城市改造工作增添了不小的阻力和困难。
“民房商用”表面上看起来只是房屋的所有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改变住宅楼用途的行为。然而所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并予以正确的解决和治理。规范“民房商用”需坚持标本兼治、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思路。
首先,立法机关应展开调研,起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利用居民住宅楼从事经营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为行政执法、司法和其他居民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机关要负责任,在颁发证照之前,应将申请人是否具有与其经营性质相适应的场所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实地考察,凡是有可能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如开设旅馆、棋牌娱乐活动的,不得对其颁发证照。对于不宜在居民楼中继续经营的,则应吊销其证照或责令迁往他处经营。
其三,对利用居民楼从事便民经营活动的,如商店、诊所、咨询等服务,应加强监督检查,这些活动对其他居民的影响比较小,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如增设隔离设施、消防设施、消除噪音、废气的设施后可继续经营。利用民房经商或作掩护,从事偷税漏税、坑蒙消费者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予关闭,并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