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9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汤某英等3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4月以来,被告人汤某英、汤某花、程某祥、陈某芳、刘某、吕某、简某平、刘某、龚某刚、禹某江、周某龙、黄某芳、冉某、任某群、贺某萍、牟某荣、王某、王某川、谭某友、王某奎、李某才、熊某林、陶某、王某娥、王某成、周某超、阮某华、李某应、张某成、杨某、廖某成、张某、张某远陆续来到玉林加入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此公司要求被发展者交纳人民币3800元(第2份以后每份3300元)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汤某英系本案传销网络最高级别。管理传销网络为两条线,第一线为程某祥、陈某芳等14人;第二线为王某、王某川等17人,汤某英等人均以此方法将其他人员拉入该公司组织作为其下线,并从其发展的下线所交纳费用中赚取提成。其中,被告人汤某英非法经营数额为1736000元;被告人王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064800元;被告人王某川非法经营数额为777000元;最少的被告人简某平非法经营数额也有52500元。2005年11月,被告人汤某花应其胞姐汤某英要求来玉林,用其名义的银行帐号负责传销款的收支,转交票证给汤某英核对,对汤某英的下线经理收取传销款等行为进行管理。 | | |

33名被告人在法庭受审
2006年3月10日,被告人汤某英、汤某花、程某祥、周某龙、贺某萍、王某、王某川、王某成等人集结在玉林得利宾馆519、707号房给下线人员发放提成、工资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涉案赃款、银行回执、物品一批。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估计将用两天时间开庭审理。据悉,此案中涉及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在全市乃至全区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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