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幸奠昌在赤峰市以每套人民币2900元的价格销售“梦丽雅”及“茜舍兰”牌化妆品为名,伙同被告人幸奠勇、冯晓军等共7人变相搞传销活动,共发展人数9000余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2700万元。7名被告人共同非法经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幸奠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称只发展了1700人到1800人左右的下线。
幸奠昌还交代,组织经营的“梦丽雅”牌化妆品是从南方的一家化妆品生产厂家订购的,购买价格仅250元。庭审进行到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时,7名被告人纷纷表示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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