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整顿办等部门联合在泉城广场举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活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万人签名、发布倡议书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了一次打击传销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呼吁社会公众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共同维护全省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据悉,两个《条例》实施后的一年里,山东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77起,案值3100万元,会同公安机关取缔传销窝点、场所2100多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7.6万人次,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8起、15人。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认为,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工商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打击传销、监管直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的建议下,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山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标准,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由部门行为上升为党委、政府行为,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山东工商系统依托12315举报网络和信访渠道,建立起传销举报快速反应机制。省工商局专门拿出30万元设立举报传销奖励基金。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打击传销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市局、县局和基层工商所,重点加强了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宾馆饭店等传销活动易发和多发场所的监管。同时,各级工商机关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一年来联合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整治行动,狠狠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强化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系统打击传销执法办案能力。两个《条例》颁布后,省工商局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市、县局长和公平交易局长近600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各市局也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并深入开展社会宣传,教育群众,震慑违法。 山东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先后3次邀请新闻媒体召开打击传销情况通报会,曝光了38起传销典型案例,发布了《致参与传销人员及其亲属的一封信》和《企业当禁传销经营》的“打传警示令”。最近,全省工商系统又开展了“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宣传月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探索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两所”作用,依托社区管理,通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和强化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并完善了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 李华理表示,今后,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深入开展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大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市、县(区、市)的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金额大、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组织者、经营者、策划者以及传销骨干,坚决摧毁传销网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以宣传两个条例、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本质和危害性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量;加快探索发挥“两委两所”作用,健全传销防范机制的长效措施。对青岛、德州、潍坊等地的试点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推广,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打、防、控”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依法规范直销,做好直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对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管、警示提示、应急反应等机制,加强对已批准的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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